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
地点: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
建设单位:浙江金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9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张先生
联系电话:15958595998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浙江金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验收报告.pdf